欢迎来到淄博邢晔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邢晔律师 邢晔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学士学位,曾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实习,做过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特约律师,淄博电视台某栏目法律顾问,入驻过建行和中行的律师库。当点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邢晔律师

手机号码:18953371691

邮箱地址:850985224@qq.com

执业证号:13703201510162155

执业律所: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火炬广场E座1601

交通事故

受害者怎么进行交通事故索赔

一、受害者如何请求交通事故赔

(一)起诉时申请才财产保全

由于诉讼过程耗时较长,肇事方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将肇事车辆转移过户,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受害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因此,在起诉的时候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

(二)申请先于执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三)选择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而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所以受害人应当向赔偿标准高的管辖法院起诉。

(四)保存相关证据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受害者进行交通事故索赔应注意:

(一)明确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

(二)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即使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当事人也应当尽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当事人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

(三)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四)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当然,在实践中造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的赔偿是不同的,此时还需要看各方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然后才能做出最后的赔偿。作为受害人要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就需要在索赔过程各个环节小心注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953371691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火炬广场E座1601

Copyright © 2019 www.xg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