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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邢晔律师 邢晔律师,200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学士学位,曾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实习,做过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特约律师,淄博电视台某栏目法律顾问,入驻过建行和中行的律师库。当点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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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邢晔律师

手机号码:18953371691

邮箱地址:850985224@qq.com

执业证号:13703201510162155

执业律所: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火炬广场E座1601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怎么走

一、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二、核定

(一)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二)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全部损失

(一)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部分损失

(一)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二)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四)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五、赔付时间

(一)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二)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事故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提起上诉,索赔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以保证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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